廢止勞教是法治中國里程碑
  法制晚報——法治中國系列評論之五
  繼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之後,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公佈,進一步明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、路線圖和時間表。深化改革、敢涉險灘、敢啃硬骨頭,已經成為時代的最強音。
  司法體制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,司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之一。除了進一步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,“決定”當中“廢止勞動教養制度”這8個字,讓許多人心情複雜。
  唐慧,湖南永州少女被迫賣淫案中受害者的媽媽,因多次上訪曾被當地公安部門以“擾亂社會秩序”為由處以勞動教養。據報道,聽到廢止勞教的消息後,唐慧熱淚盈眶。
  存續了55個春秋的勞教制度本義在於教育而非處罰,針對的應該是刑法上“不夠線”的輕微罪行,例如賣淫、小偷小摸。 勞動教養制度曾為維護社會穩定、預防犯罪做出了歷史性貢獻,但不知從何時開始,“上訪被勞教”、“轉發打黑漫畫被勞教”、“發佈不當言論被勞教”的新聞時不時見諸報端,被濫用的勞教制度成為眾矢之的。
  勞教制度之所以會被濫用,是因為它在設計上繞開了相關的法律程序——不需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、不需要法院進行判決、沒有公開的法律程序依托、也沒有相關的機構監督……正如法學家陳忠林對媒體所說,在勞動教養制度當中,公安機關既當運動員,又當裁判員。這樣一來,即使公安機關是出於公心,也不排除僅僅從本單位職責出發,而導致不公正的情況發生。
  勞教退出歷史舞臺可以說是限制公安權力膨脹的重要舉措。接下來,我們自然而然地就會想到這樣一個問題:在法制中國的進程中,法院、檢察院的改革已經強力啟動,那麼公安系統的改革將怎樣深化?如何完善公、檢、法相互制約的平衡關係?
  前天公佈的“決定”當中還提到,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,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。而緊隨其後的“廢止勞動教養制度”可以說是對這句話的最好詮釋。我國憲法規定,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任何公民,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,並由公安機關執行,不受逮捕。
  因而,廢止勞教也是維護憲法權威的里程碑。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權威。只有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,才能真正實現法治中國。我們期待的是,接下來進一步審查、清理各門各類的法律、法規、制度,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,讓憲法成為一部可以運用的、最給力的法律。
  當然,廢止勞教之後還有一些後續的問題需要解決。對此,“決定”當中也提到要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,健全社區矯正制度。
  “懲治和矯正法律”以及“社區矯正制度”的細則尚不明晰,但可以確信的是,在法治中國的進程中,我們的立法水平將會不斷提高,憲法的權威、公民的合法權益將會得到最大限度的維護。正如決定中所說,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,維護人民權益,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。
  “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”,這或許就是每一個普通人對法治中國的終極期盼。
  本報評論員 龐嵐
(編輯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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