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駕駛超載110多噸貨車通過寶山寺白河大橋導致橋體坍塌,司機張文軍被北京懷柔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,連帶賠償公路局1556萬餘元損失。昨天上午,北京市二中院對此案二審宣判,法院認定一審對被毀橋梁的價值認定有誤,導致量刑及民事賠償數額失當,法院依法改判,終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文軍3年有期徒刑,連帶賠償數額減為273.8萬餘元。
  張文軍的家屬在宣判後表示,雖然改判之後賠償數額減少了很多,但家裡還是賠不起。二審中,張文軍表示,造成這樣的損失全部由他承擔不公平,量刑也過重。
  張文軍的辯護律師告訴記者,一審判賠的1556萬是公路局自己主張的造一座新橋的數額,“就是撞了輛夏利,非要賠一寶馬,太不公平了。”二審期間,二中院依法重新評估,認為被毀寶山寺白河橋的價值為273.8萬餘元。
  針對辯方提出的白河橋存在質量問題,法院認為,沒有證據證明該橋存在質量問題,白河橋垮塌的原因是車輛荷載嚴重超重。 圖文均據北京晚報
  (原標題:二審改判3年賠273萬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z09aznrz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